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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2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0-0002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0年04月24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0〕32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12日
主 题 词: 经济管理 开发区 江西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0-0002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0年04月24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0〕32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12日

主 题 词:

经济管理 开发区 江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国办函〔200032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批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赣府文〔1999113)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南昌市北部昌北新城区北缘,东至物华大道,西至外环路(原麦园路),南至黄家湖大道,北至双港大街,规划范围总用地9.8平方公里。

三、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南昌市经济技术发展的总体规划,建设发展资金由你省自筹解决。

四、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坚持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口为主和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的方针,积极改善投资环境,逐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促进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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