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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3-0006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3年03月30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太原航空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3〕32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 太原 机场 口岸 开放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3-0006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3年03月30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太原航空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3〕32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

太原 机场 口岸 开放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太原航空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332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放太原武宿机场航空口岸暨开通太原——香港客货航班的请示》(晋政发〔199255)和《关于太原武宿机场航空口岸联检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请示》(晋政发〔199290)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太原武宿机场航空口岸,限使用我国籍飞机飞香港航线。

  二、有关飞行航线、航路和高度层问题,由中国民航局报空军审定。

  三、同意太原航空口岸设立边防检查站、海关、卫生检疫所、动植物检疫所。同意边检编制为四十人。海关、卫检、动植检的人员编制分别为三十五人、三十人、三十人,人员主要从地方党政机关超编人员中调剂解决,不从社会上招收。

  四、上述检查检验单位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资金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业务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五、太原航空口岸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对外正式公布。

                              国 务 院

                            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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