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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0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5-0005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85年05月04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图上如何标绘香港、澳门地区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1985〕38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8月20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5-0005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85年05月04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图上如何标绘香港、澳门地区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1985〕38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8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图上如何标绘

香港、澳门地区的通知

国办发〔198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已经签署,并将于今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正式生效。根据联合声明,我国将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将成为我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据此,在今后出版的各类设色地图上,香港地区与广东省应设不同颜色,并去掉香港地名后的“英占”字样。澳门地名注记后的“葡占”字样也同时去掉,在能显示澳门范围的地图上,澳门同广东和香港着不同颜色。

以上请转告有关宣传、测绘、出版部门,一律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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