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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4-0013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4年02月02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口粮棉油糖和化肥农药等商品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4〕13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2月28日
主 题 词: 进口 商品 政策 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4-0013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4年02月02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口粮棉油糖和化肥农药等商品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4〕13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2月28日

主 题 词:

进口 商品 政策 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口粮棉油糖
和化肥农药等商品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办函〔1994〕13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内贸部、外经贸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为保证国内市场供应,国务院决定对1994年进口粮食、棉花、食用油、食糖、化肥、农药等商品在政策上给予适当照顾。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小麦进口关税实行零税率,进口增值税征收后全部返还;中央进口小麦400万吨,财政每斤补贴0.042元。对棉花进口关税实行零税率,进口增值税征收后全部返还;财政每担补贴30.62元。对豆油进口关税实行零税率,棕榈油进口关税减半计征。对食糖进口关税减半计征。对钾肥、磷肥、尿素进口关税实行零税率,进口增值税征收后全部返还,如退税后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价格,则酌情少返还进口增值税。对农药和农药中间体进口关税实行零税率,进口增值税征收后全部返还。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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