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2016-08-31 11:02:27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13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2年08月01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洛阳航空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2〕9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31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13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2年08月01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洛阳航空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2〕9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31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洛阳

航空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2〕9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洛阳机场对外开放的请示》(豫政文〔1992〕18号)、《关于洛阳机场对外开放的补充请示》(豫政文〔1992〕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洛阳航空口岸,限使用我国籍飞机开办对外航空运输业务。有关飞行航线问题,由中国民航局报空军审定。

二、检查检验等机构的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投资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所需业务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三、洛阳航空口岸对外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

(本文有删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