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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2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4-0007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4年10月07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处理山东口岸违法进口化肥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4〕9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02日
主 题 词: 外贸 进口 化肥 山东 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4-0007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4年10月07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处理山东口岸违法进口化肥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4〕9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02日

主 题 词:

外贸 进口 化肥 山东 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处理山东口岸

违法进口化肥问题的通知

国办函〔199491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内贸易部、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现就处理山东口岸违法进口化肥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经许可,没有办理合法手续擅自经营化肥进口,属于违法经营。

  二、对没有合法进口手续海关尚未放行的化肥,一律按进口成本价由中国农资总公司收购,海关一次放行,不再办理进口配额、许可证手续。

  三、对没有合法进口手续,未经海关依法验放擅自运走的化肥,由海关依法处理。

  四、具体由海关总署和中国农资总公司负责执行,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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