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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0-0007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0年11月08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松香运输管理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0〕73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 林业 产品 管理 信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0-0007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0年11月08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松香运输管理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0〕73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

林业 产品 管理 信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护森林资源

加强松香运输管理的复函

 

国办函〔199073

 

林业部:

《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松香运输管理的请示》收悉。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你部在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加强松香集中管理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24)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松香生产、收购及内销、出口供应的管理,合理利用松香资源,防止盲自采脂和扩大松香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森林资源的稳定增长。

二、对提供内销、出口货源,需要调出的省(),由你部组织调出省(区)林业主管部门在产区核发运输凭证。品种仍维持国办发19824号文中限定的松香、松节油两种,不再扩大。运输部门根据运输凭证予以承运。

三、在确保国内和按计划出口松香货源供应的同时,要积极配合经贸部门,做好按计划出口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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