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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01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2年08月19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烟台航空货运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2〕10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 山东 航空 口岸 开放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01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2年08月19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烟台航空货运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2〕10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

山东 航空 口岸 开放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

烟台航空货运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2101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放烟台机场货运口岸的请示》(鲁政发〔1991118)、《关于为烟台机场货运口岸增加检查检验单位编制的补充请示》(92〕鲁政函62)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烟台航空货运口岸,限使用我国籍飞机飞日本航线。有关事宜,由中国民航局与海军商定。

二、有关飞行航线问题,由中国民航局报空军审定。

三、烟台航空货运口岸不设检查检验机构,其检查检验工作由烟台港口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承担,适当增加烟台港口口岸检查检验机构的人员编制。同意边防检查人员编制增加十人。海关、卫检、动植检、商检的人员编制分别控制在二十人、四人、五人、四人以内,人员从地方党政杌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四、增编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投资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所需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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