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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3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1-0000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1年07月05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1991〕40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23日
主 题 词: 其它 退休 审批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1-0000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1年07月05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1991〕40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23日

主 题 词:

其它 退休 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

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对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都是经由人事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的。为了简化审批程序,国务院决定今后对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的审批授权人事部办理,不再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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