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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5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9-00083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89年04月10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加硅铁出口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89〕30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05日
主 题 词: 新疆 物资 出口 信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9-00083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89年04月10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加硅铁出口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89〕30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05日

主 题 词:

新疆 物资 出口 信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增加硅铁出口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89〕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关于要求增加1989年硅铁出口计划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硅铁为国内紧缺物资,为了确保国内需要,国家规定要严格限制出口。今年国家已安排你区出口硅铁3500(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出口1500),考虑到你区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给你区增加计划外出口硅铁3000(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项目的出口),由你区统筹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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