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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7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5-0005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85年10月17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民族乡人民政府称谓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85〕81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8月17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5-0005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85年10月17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民族乡人民政府称谓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85〕81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8月17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民族乡人民政府称谓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办函〔1985〕8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并民政厅:

你省民政厅“关于民族乡人民政府称谓问题的请示”((85)云民民字第41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国发〔1983201号)第三条规定:“民族乡的名称,一般按照以地方名称加民族名称确定。”因此,来文中所写的第一种称谓是正确的,同意你省民政厅的意见。

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四日的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198320号),关于民族乡人民政府名称的规定,指的是“乡”前冠以具体民族的名称,作别种理解是不对的。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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