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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3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5-00125 主题分类: 国务院组织机构\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85年11月18日
标  题: 关于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干部不再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85〕89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23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5-00125

主题分类:

国务院组织机构\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85年11月18日

标  题:

关于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干部不再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85〕89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23日


关于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干部

不再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复函

国办函〔1985〕8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政发(1985)110号文《关于我省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请示》收悉。关于你省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经济实体职务的问题,中办发(1985)41号文已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干部不兼任各类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的职务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还提出:“在辞去合作企业职务时,要和外商讲清楚,以取得对方的谅解,并另选派能与之合作的人员去任职”。请认真按上述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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