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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发文机关: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政部令第56号   源: 民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公文种类: 命令(令)
成文日期: 2015年10月29日
  • 标       题: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 发文机关:民政部
  • 发文字号:民政部令第56号
  • 来       源:民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 公文种类:命令(令)
  • 成文日期:2015年10月29日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民政部令第56号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10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0月29日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我部对部分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民政部令第56号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10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0月29日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我部对部分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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