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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10:5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17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2年05月17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尼林氏集团成片开发福清元洪投资区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2〕39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1月20日
主 题 词: 福建 外资 开发 信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17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2年05月17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尼林氏集团成片开发福清元洪投资区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2〕39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1月20日

主 题 词:

福建 外资 开发 信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尼林氏集团
成片开发福清元洪投资区的复函

国办函〔1992〕3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印度尼西亚林氏集团成片开发福清元洪投资区的请示报告》(闽政〔1992〕综29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外商成片开发元洪投资区。请你省按规定程序对该项目作进一步研究论证后,提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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