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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2 08:58:55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3-0013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3年11月04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大安港口岸对俄罗斯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3〕153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2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3-0013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3年11月04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大安港口岸对俄罗斯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3〕153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2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大安港口岸对

俄罗斯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国函〔1993〕15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大安港与俄方对等开放的请示》(吉政文〔1993〕21号)和《关于大安港口岸对俄轮开放问题的补充请示》(吉政文〔1993〕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安港对俄罗斯籍船舶开放,中俄双方可在大安港与俄罗斯开放港口之间开展外贸货物运输业务。为加强对俄罗斯籍船舶进出大安港及俄方人员活动的管理,由你省会同省军区制定相应安全保密措施。

二、大安港口岸边检、海关的检查检验工作暂分别由省边防局和长春海关承担。

三、有关检查检验单位增加人员编制所需的办公、生活设施建设资金和开办费,由地方解决。

四、大安港对俄罗斯籍船舶开放前,由国家口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四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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