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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8年第10号 发文机关: 能源局
发文字号: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8年第10号   源: 能源局网站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煤炭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6日
  • 标       题: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8年第10号
  • 发文机关:能源局
  • 发文字号: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8年第10号
  • 来       源:能源局网站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18年09月26日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8年第10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 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全国生产和建设煤矿产能情况予以公告。截至2018年6月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生产煤矿3816处,产能34.91亿吨/年;已核准(审批)、开工建设煤矿1138处(含生产煤矿同步改建、改造项目96处)、产能9.76亿吨/年,其中已建成、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煤矿201处,产能3.35亿吨/年(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核准(审批)及其他开工报建审批手续的建设煤矿、未取得相关证照的生产煤矿,不纳入本次公告范围。

各类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尚不具备公告条件的煤矿应抓紧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要求公告煤矿产能信息。因证照过期原因取消公告的煤矿,应及时办理证照延期手续;因列入关闭计划取消公告的煤矿,应按计划关闭退出。煤矿产能规模、开工建设、建成投产等情况发生变化后,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产能管理档案登记内容、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并将煤矿产能情况报国家能源局汇总。

附件:

1.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建设煤矿)

2.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生产煤矿)

国家能源局

2018年9月26日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8年第10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 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全国生产和建设煤矿产能情况予以公告。截至2018年6月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生产煤矿3816处,产能34.91亿吨/年;已核准(审批)、开工建设煤矿1138处(含生产煤矿同步改建、改造项目96处)、产能9.76亿吨/年,其中已建成、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煤矿201处,产能3.35亿吨/年(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核准(审批)及其他开工报建审批手续的建设煤矿、未取得相关证照的生产煤矿,不纳入本次公告范围。

各类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尚不具备公告条件的煤矿应抓紧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要求公告煤矿产能信息。因证照过期原因取消公告的煤矿,应及时办理证照延期手续;因列入关闭计划取消公告的煤矿,应按计划关闭退出。煤矿产能规模、开工建设、建成投产等情况发生变化后,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产能管理档案登记内容、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并将煤矿产能情况报国家能源局汇总。

附件:

1.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建设煤矿)

2.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生产煤矿)

国家能源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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