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题: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西湖大学的函 发文机关: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发函〔2018〕10号   源: 教育部网站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14日
  • 标       题: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西湖大学的函
  • 发文机关:教育部
  • 发文字号:教发函〔2018〕10号
  • 来       源:教育部网站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
  • 公文种类:
  • 成文日期:2018年02月14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西湖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8〕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设立西湖大学的函》(浙政函〔2017〕9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西湖大学考察意见建议研究情况的函》(浙政函〔2018〕16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设立西湖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3014626。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湖大学系社会力量举办、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型高等学校,为非营利法人,由你省统筹管理和指导。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公益办学导向。

三、学校定位于研究型高等学校,主要开展基础性、前沿科学技术研究,着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四、学校从举办研究生教育起步,适时开展本科生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超过5000人。

五、学校要坚持发展有限学科,学科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单位申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我部将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根据评估检查结果研究其开展本科生教育问题。

望你省切实落实责任,加大对西湖大学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督促其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健全办学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按照高起点、小而精、研究型的办学定位,集聚一流师资,打造一流学科,培育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西湖大学办学许可证信息

   2.西湖大学章程

教育部
2018年2月14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西湖大学的函
教发函〔2018〕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设立西湖大学的函》(浙政函〔2017〕9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西湖大学考察意见建议研究情况的函》(浙政函〔2018〕16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设立西湖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33014626。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湖大学系社会力量举办、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型高等学校,为非营利法人,由你省统筹管理和指导。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公益办学导向。

三、学校定位于研究型高等学校,主要开展基础性、前沿科学技术研究,着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四、学校从举办研究生教育起步,适时开展本科生教育,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超过5000人。

五、学校要坚持发展有限学科,学科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单位申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我部将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根据评估检查结果研究其开展本科生教育问题。

望你省切实落实责任,加大对西湖大学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督促其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健全办学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按照高起点、小而精、研究型的办学定位,集聚一流师资,打造一流学科,培育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西湖大学办学许可证信息

   2.西湖大学章程

教育部
2018年2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