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等系列文件的通知 | 发文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委 |
发文字号: | 工信部联科〔2018〕109号 | 来 源: |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公文种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08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等系列文件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2018〕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行业协会:
为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中的顶层设计和引领规范作用,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步伐,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信息通信)》和《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电子产品与服务)》系列文件,现予以印发。
请与此前印发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工信部联科〔2017〕332号)配套使用,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等系列文件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2018〕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行业协会:
为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中的顶层设计和引领规范作用,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步伐,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信息通信)》和《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电子产品与服务)》系列文件,现予以印发。
请与此前印发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工信部联科〔2017〕332号)配套使用,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