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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水利部
发文字号: 水政法〔2018〕95号   源: 水利部网站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3日
  • 标       题: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执法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水利部
  • 发文字号:水政法〔2018〕95号
  • 来       源:水利部网站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8年05月03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执法工作的通知
水政法〔2018〕95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关于加强执法监管的部署,有效实施河湖管理法律法规,我部编制了《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河湖执法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河湖执法工作是水利部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加强河湖执法工作作为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向河长湖长汇报,河长湖长要加强对河湖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法。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要认真建立执法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明确查处主体和督办主体,依法严格查处,杜绝有案不立现象。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执法台账建立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河湖管理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河湖法治环境。加大对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河湖违法行为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河湖执法,营造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河湖执法监管的良好氛围。

四、总结经验,检查督办。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健全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水平。我部从2018年下半年起将组织专项行动,每年对部分流域和地区河湖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通过三年时间实现督导全覆盖;同时,将河湖执法工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内容。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河湖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水利部。

水利部

2018年5月3日

附件: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

附表:河湖执法报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执法工作的通知
水政法〔2018〕95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关于加强执法监管的部署,有效实施河湖管理法律法规,我部编制了《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河湖执法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河湖执法工作是水利部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加强河湖执法工作作为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向河长湖长汇报,河长湖长要加强对河湖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法。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要认真建立执法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明确查处主体和督办主体,依法严格查处,杜绝有案不立现象。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执法台账建立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河湖管理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河湖法治环境。加大对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河湖违法行为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河湖执法,营造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河湖执法监管的良好氛围。

四、总结经验,检查督办。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健全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水平。我部从2018年下半年起将组织专项行动,每年对部分流域和地区河湖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通过三年时间实现督导全覆盖;同时,将河湖执法工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内容。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河湖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水利部。

水利部

2018年5月3日

附件: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

附表:河湖执法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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