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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兽医卫生宣传重点活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农办医〔2018〕15号   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23日
  • 标       题: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兽医卫生宣传重点活动计划的通知
  •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农办医〔2018〕15号
  • 来       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8年04月23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兽医卫生宣传重点活动计划的通知
农办医〔201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农民日报社,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中国兽医协会、中国兽药协会:

为更好地统筹兼顾主动宣传与应急宣传,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兽医事业健康发展,我部组织提出了2018年兽医卫生宣传重点活动计划(附后),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活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兽医卫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活动组织工作。要进一步聚焦活动主题,细化活动方案,明确活动时间、地点、协办单位和内容安排等,确保各项活动高质量开展。要积极探索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等国际组织合作开展兽医卫生宣传工作的具体活动载体和实现途径,在世界范围宣传和推介中国的兽医工作成效,讲好“中国的兽医故事”。请于5月10日前将细化后的详细活动方案报我部兽医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并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和活动工作总结。

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开展活动,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并制定本地区的年度兽医卫生宣传活动计划。

联系人:林湛椰 蒋 菲

电 话:010—59192858 59193229

传 真:010—59192840

邮 箱:syjzh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3日

附件:农办医〔2018〕15号 .CEB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兽医卫生宣传重点活动计划的通知
农办医〔201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农民日报社,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中国兽医协会、中国兽药协会:

为更好地统筹兼顾主动宣传与应急宣传,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兽医事业健康发展,我部组织提出了2018年兽医卫生宣传重点活动计划(附后),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活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兽医卫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活动组织工作。要进一步聚焦活动主题,细化活动方案,明确活动时间、地点、协办单位和内容安排等,确保各项活动高质量开展。要积极探索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等国际组织合作开展兽医卫生宣传工作的具体活动载体和实现途径,在世界范围宣传和推介中国的兽医工作成效,讲好“中国的兽医故事”。请于5月10日前将细化后的详细活动方案报我部兽医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并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和活动工作总结。

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开展活动,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并制定本地区的年度兽医卫生宣传活动计划。

联系人:林湛椰 蒋 菲

电 话:010—59192858 59193229

传 真:010—59192840

邮 箱:syjzh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3日

附件:农办医〔2018〕15号 .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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