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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2018—2021年)》的通知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 农医发〔2018〕23号   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9日
  • 标       题: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2018—2021年)》的通知
  •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 发文字号:农医发〔2018〕23号
  • 来       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8年06月29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2018—2021年)》的通知
农医发〔201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2018—2021年)》(以下简称《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予印发,自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各地要按照《调查制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畜禽屠宰统计信息员队伍,组织做好畜禽屠宰统计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畜禽屠宰统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

农业农村部

2018年6月29日

附件:农医发〔2018〕23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2018—2021年)》的通知
农医发〔201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2018—2021年)》(以下简称《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予印发,自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各地要按照《调查制度》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畜禽屠宰统计信息员队伍,组织做好畜禽屠宰统计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畜禽屠宰统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

农业农村部

2018年6月29日

附件:农医发〔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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