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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公告〔2018〕89 号   源: 海关总署网站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1日
  • 标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18〕89 号
  • 来       源:海关总署网站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11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公告〔2018〕89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促进贸易便利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应在报关前向产地/组货地海关提出申请。

二、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后建立电子底账,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三、企业报关时应填写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1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公告〔2018〕89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促进贸易便利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应在报关前向产地/组货地海关提出申请。

二、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后建立电子底账,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三、企业报关时应填写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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