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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9号(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公告〔2018〕159号   源: 海关总署网站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02日
  • 标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9号(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18〕159号
  • 来       源:海关总署网站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02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9号(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公告〔2018〕159号


为执行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根据第218号修订),现公布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意见作为归类决定执行(有关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商品归类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第57-60次会议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9号(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公告〔2018〕159号


为执行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根据第218号修订),现公布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意见作为归类决定执行(有关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商品归类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第57-60次会议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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