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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部分申请材料的公告 发文机关: 国管局
发文字号:   源: 国管局网站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4日
  • 标       题: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部分申请材料的公告
  • 发文机关:国管局
  • 发文字号:
  • 来       源:国管局网站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18年05月14日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
部分申请材料的公告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方便职工办事,自2018年5月15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包括开户、提取、转移、封存、销户等)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申请和贷后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离退休证明和购房首付款证明的复印件。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4日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
部分申请材料的公告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方便职工办事,自2018年5月15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包括开户、提取、转移、封存、销户等)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申请和贷后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离退休证明和购房首付款证明的复印件。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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