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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全国上线运行的公告 发文机关: 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源: 知识产权局网站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27日
  • 标       题: 关于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全国上线运行的公告
  • 发文机关:知识产权局
  • 发文字号:
  • 来       源:知识产权局网站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27日

关于全国市场监管动产
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全国上线运行的公告

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于2018年12月28日起在全国上线运行。

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

系统共有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登记、公示和查询四项功能。12月28日系统正式运行后,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新增动产抵押登记一律通过系统处理数据;通过原有方式办理的登记,申请变更和注销业务的,依然通过原有方式办理。相关文书均采用新的文书格式。

通过系统办理的登记与现场办理的登记具备同等效力。在应用系统的同时保留现场登记,当事人亦可选择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

办理人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访问系统:

1.直接访问系统。

2.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办事服务”栏目进入“原工商总局网站”点击“”图标访问。

3.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页导航的“服务”进入“工商服务”,在“办事系统”栏目中查找“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访问。

关于全国市场监管动产
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全国上线运行的公告

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于2018年12月28日起在全国上线运行。

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

系统共有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登记、公示和查询四项功能。12月28日系统正式运行后,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新增动产抵押登记一律通过系统处理数据;通过原有方式办理的登记,申请变更和注销业务的,依然通过原有方式办理。相关文书均采用新的文书格式。

通过系统办理的登记与现场办理的登记具备同等效力。在应用系统的同时保留现场登记,当事人亦可选择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

办理人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访问系统:

1.直接访问系统。

2.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办事服务”栏目进入“原工商总局网站”点击“”图标访问。

3.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页导航的“服务”进入“工商服务”,在“办事系统”栏目中查找“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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