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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的公告 发文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232号   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12日
  • 标       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的公告
  • 发文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
  • 发文字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232号
  • 来       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12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232号

现批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57-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5.1.6、5.1.7、5.1.8、5.1.11、6.4.1、6.4.2、6.4.3、6.4.4、6.4.5、6.4.6、7.2.12、8.2.1、9.2.4、9.2.7、9.2.8、9.2.12、9.2.18、9.6.1、9.6.2、11.2.8、11.3.4、11.3.7、11.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12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232号

现批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57-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5.1.6、5.1.7、5.1.8、5.1.11、6.4.1、6.4.2、6.4.3、6.4.4、6.4.5、6.4.6、7.2.12、8.2.1、9.2.4、9.2.7、9.2.8、9.2.12、9.2.18、9.6.1、9.6.2、11.2.8、11.3.4、11.3.7、11.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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