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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发文机关: 统计局
发文字号: 国统字〔2019〕43号   源: 统计局网站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18日
  • 标       题: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 发文机关:统计局
  • 发文字号:国统字〔2019〕43号
  • 来       源:统计局网站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18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
国统字〔201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统计局对《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延续了2015版的分类原则、方法和框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结构调整和行业编码的对应转换,并充分考虑与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的衔接性,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现将《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2.《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修订说明

3.《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新旧对照表

国家统计局

2019年4月1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
国统字〔201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统计局对《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延续了2015版的分类原则、方法和框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结构调整和行业编码的对应转换,并充分考虑与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的衔接性,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现将《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

2.《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修订说明

3.《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新旧对照表

国家统计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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