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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发文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建科〔2019〕12号   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1日
  • 标       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 发文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 发文字号:建科〔2019〕12号
  • 来       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2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建科〔2019〕1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文物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物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物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体新广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建规函〔2016〕177号)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等规定,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公布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荫城镇等60个镇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见附件1)、河北省井陉县南障城镇吕家村等211个村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见附件2)。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下简称名镇名村)保护与改善镇村人居环境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结合。要理顺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机制,完善保护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违反保护规划的建设行为,严禁将历史文化资源整体出让给企业用于经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将对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开展评估检查,对保护不力致使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历史遗存遭到破坏的,将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1.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

   2.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2019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建科〔2019〕1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文物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物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物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体新广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建规函〔2016〕177号)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等规定,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公布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荫城镇等60个镇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见附件1)、河北省井陉县南障城镇吕家村等211个村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见附件2)。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下简称名镇名村)保护与改善镇村人居环境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结合。要理顺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机制,完善保护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违反保护规划的建设行为,严禁将历史文化资源整体出让给企业用于经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将对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开展评估检查,对保护不力致使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历史遗存遭到破坏的,将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1.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

   2.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2019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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