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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环办监测〔2018〕19号   源: 生态环境部网站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20日
  • 标       题: 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
  •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环办监测〔2018〕19号
  • 来       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20日

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
环办监测〔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程度排名工作,结合大气污染管理的新要求,我部制定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本规定印发之日起,《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2014〕64号)和《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97号)废止。

附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0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2日印发

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
环办监测〔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程度排名工作,结合大气污染管理的新要求,我部制定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本规定印发之日起,《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2014〕64号)和《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97号)废止。

附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0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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