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文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思政厅函〔2019〕1号   源: 教育部网站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2日
  • 标       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 发文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教思政厅函〔2019〕1号
  • 来       源:教育部网站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22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37号)工作安排和遴选方案,经报送单位推荐、资格审核、专家审议、结果公示,遴选产生第二批3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区、15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42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周期为2年,自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扎实开展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要围绕教思政厅函〔2018〕15号文件所列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推动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强化领导体制,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创新实施体系,加大保障力度,改进评价管理规范,整合各方育人资源,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二、加强考核评估。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第一年试点单位应按申请书确定的计划与目标,提交中期书面进展报告。两年试点周期结束后,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试点期间,教育部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对试点单位进行实地评估督导。

三、严格经费管理。建设周期内,教育部统一划拨专项工作经费(划拨方式见附件2)。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8〕13号)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工作经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无关的开支。

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请每季度报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附件:1.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2.经费划拨方式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2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37号)工作安排和遴选方案,经报送单位推荐、资格审核、专家审议、结果公示,遴选产生第二批3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区、15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42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周期为2年,自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扎实开展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要围绕教思政厅函〔2018〕15号文件所列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推动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强化领导体制,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创新实施体系,加大保障力度,改进评价管理规范,整合各方育人资源,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二、加强考核评估。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第一年试点单位应按申请书确定的计划与目标,提交中期书面进展报告。两年试点周期结束后,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试点期间,教育部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对试点单位进行实地评估督导。

三、严格经费管理。建设周期内,教育部统一划拨专项工作经费(划拨方式见附件2)。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8〕13号)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工作经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无关的开支。

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请每季度报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附件:1.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2.经费划拨方式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