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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农办政改〔2019〕3号   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30日
  • 标       题: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农办政改〔2019〕3号
  • 来       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30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农办政改〔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一批可看可学的家庭农场榜样,推动全国家庭农场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相关安排,拟在全国组织开展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各地家庭农场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征集标准

(一)真实性。选送的案例要来自真实实践。

(二)实效性。选送的案例应符合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要求,对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明显作用。

(三)典型性。案例主体必须是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定的示范家庭农场,选送的案例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由各省(区、市)家庭农场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每省推荐1—2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开始申报,截至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每个案例须提交一份4000字左右的案例材料,充分反映和挖掘家庭农场创办发展的有关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创办经历、主要做法、发展成效、未来打算等内容,要叙述流畅,语言生动,故事性强。

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典型案例的选择和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请于2月20日前将本省联系人名单报送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经营体系处。

联 系 人:李二超

联系电话:010—59193116,010—59192735

电子邮箱:zgs59193116@163.com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1日

附件:农办政改〔2019〕3号.CEB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农办政改〔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一批可看可学的家庭农场榜样,推动全国家庭农场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相关安排,拟在全国组织开展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各地家庭农场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征集标准

(一)真实性。选送的案例要来自真实实践。

(二)实效性。选送的案例应符合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要求,对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明显作用。

(三)典型性。案例主体必须是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定的示范家庭农场,选送的案例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由各省(区、市)家庭农场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每省推荐1—2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开始申报,截至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每个案例须提交一份4000字左右的案例材料,充分反映和挖掘家庭农场创办发展的有关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创办经历、主要做法、发展成效、未来打算等内容,要叙述流畅,语言生动,故事性强。

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典型案例的选择和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请于2月20日前将本省联系人名单报送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经营体系处。

联 系 人:李二超

联系电话:010—59193116,010—59192735

电子邮箱:zgs59193116@163.com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1日

附件:农办政改〔2019〕3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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