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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交办水〔2019〕48号   源: 交通运输部网站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水运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19日
  • 标       题: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的通知
  •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交办水〔2019〕48号
  • 来       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水运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19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的通知
交办水〔201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港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好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工作,重点加强重大风险的辨识管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宣贯力度,及时将《指南》有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港口企业,指导督促港口企业认真实施《指南》,并结合实际,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面辨识,切实落实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4月19日


文档附件:

附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的通知
交办水〔201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港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好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工作,重点加强重大风险的辨识管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宣贯力度,及时将《指南》有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港口企业,指导督促港口企业认真实施《指南》,并结合实际,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面辨识,切实落实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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