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号(关于2018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公告〔2019〕21号   源: 海关总署网站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4日
  • 标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号(关于2018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19〕21号
  • 来       源:海关总署网站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19年01月24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号(关于2018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
公告〔2019〕21号

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健康中国2030”)明确提出要“持续巩固和提升口岸核心能力”。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也要求各缔约国应当“发展、加强和保持口岸核心能力”。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要求,履行WHO缔约国义务,海关总署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全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验收工作。全年共有5个口岸申请达标验收,分别为:辽宁盘锦港、江苏连云港白塔埠国际机场等2个国家新开放口岸和福建武夷山机场、广东中山港神湾港区、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2等3个改(扩)建口岸。经评估,上述口岸均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3个口岸达到核心能力建设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国际卫生条例(2005)》核心能力建设达标口岸名单(2018年度)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4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号(关于2018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
公告〔2019〕21号

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健康中国2030”)明确提出要“持续巩固和提升口岸核心能力”。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也要求各缔约国应当“发展、加强和保持口岸核心能力”。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要求,履行WHO缔约国义务,海关总署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全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验收工作。全年共有5个口岸申请达标验收,分别为:辽宁盘锦港、江苏连云港白塔埠国际机场等2个国家新开放口岸和福建武夷山机场、广东中山港神湾港区、南宁吴圩国际机场T2等3个改(扩)建口岸。经评估,上述口岸均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3个口岸达到核心能力建设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国际卫生条例(2005)》核心能力建设达标口岸名单(2018年度)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