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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关于扩大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公告〔 2019〕41   源: 海关总署网站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08日
  • 标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关于扩大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 2019〕41
  • 来       源:海关总署网站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19年03月08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关于扩大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 2019〕41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在我国扩大实施,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口岸基础上,增加吉木乃口岸、巴克图口岸、阿拉山口口岸、都拉塔口岸为我国TIR运输试点口岸。试点实施《TIR公约》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第42号施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关于扩大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 2019〕41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在我国扩大实施,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口岸基础上,增加吉木乃口岸、巴克图口岸、阿拉山口口岸、都拉塔口岸为我国TIR运输试点口岸。试点实施《TIR公约》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第42号施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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