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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 标准委等
发文字号: 国标委服务联〔2018〕18号   源: 标准委网站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 公文种类: 意见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11日
  • 标       题: 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 发文机关:标准委等
  • 发文字号:国标委服务联〔2018〕18号
  • 来       源:标准委网站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
  • 公文种类:意见
  • 成文日期:2018年02月11日

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国标委服务联〔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厅(局)、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效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附件: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PDF

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国标委服务联〔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厅(局)、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效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附件: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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