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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 (发改振兴〔2020〕711号)   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05日
  • 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发展改革委
  • 发文字号:(发改振兴〔2020〕711号)
  • 来       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0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0〕71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0﹞45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请吉林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和《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出台支持示范区建设的配套政策,编制完善示范区规划并报我委备案后实施,确保《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和支持。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5月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0〕71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0﹞45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请吉林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和《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出台支持示范区建设的配套政策,编制完善示范区规划并报我委备案后实施,确保《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和支持。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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