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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基厅函〔2020〕23号   源: 教育部网站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03日
  • 标       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
  • 发文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教基厅函〔2020〕23号
  • 来       源:教育部网站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03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由主办单位自主申报,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和复核等程序,确定“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35项竞赛活动为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竞赛管理工作,对名单内的竞赛加强监管,对名单外的违规竞赛严肃查处,切实发挥办赛的素质教育导向作用,维护良好育人环境。

附件: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8月3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由主办单位自主申报,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和复核等程序,确定“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35项竞赛活动为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竞赛管理工作,对名单内的竞赛加强监管,对名单外的违规竞赛严肃查处,切实发挥办赛的素质教育导向作用,维护良好育人环境。

附件: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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