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题: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31日
  • 标       题: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发文机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31日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