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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发文机关: 卫生健康委
发文字号: 国卫医发〔2021〕40号   源: 卫生健康委网站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 标       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 发文机关:卫生健康委
  • 发文字号:国卫医发〔2021〕40号
  • 来       源:卫生健康委网站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10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单采血浆站管理,提升单采血浆站质量标准及要求,确保血浆质量和献血浆者安全,我们对2000年印发的《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标准实施前已经设立的单采血浆站应当在本标准实施后1年内,依照本标准规定进行调整。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在单采血浆站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关键岗位人员,其学历要求可不按照本标准执行。

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标准对现有单采血浆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经审核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注销其《单采血浆许可证》。

三、原卫生部2000年发布实施的《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24号)同时废止。

附件: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2021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12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单采血浆站管理,提升单采血浆站质量标准及要求,确保血浆质量和献血浆者安全,我们对2000年印发的《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标准实施前已经设立的单采血浆站应当在本标准实施后1年内,依照本标准规定进行调整。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在单采血浆站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关键岗位人员,其学历要求可不按照本标准执行。

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标准对现有单采血浆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经审核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注销其《单采血浆许可证》。

三、原卫生部2000年发布实施的《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24号)同时废止。

附件: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2021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12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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