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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 标       题: 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发文机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22日

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2日

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7号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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