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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民航局
发文字号: 发改财金〔2022〕271号   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18日
  • 标       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民航局
  • 发文字号:发改财金〔2022〕271号
  • 来       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1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 民 银 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民  航  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 民 银 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民  航  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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