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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自然资源部关于委托开展地图审核工作的公告 发文机关: 自然资源部
发文字号: 2022年第18号   源: 自然资源部网站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6日
  • 标       题: 自然资源部关于委托开展地图审核工作的公告
  • 发文机关:自然资源部
  • 发文字号:2022年第18号
  • 来       源:自然资源部网站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16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委托开展地图审核工作的公告
2022年第1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决定委托开展地图审核工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将北京、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等省级行政区域内申请人送审的以下地图委托北京、吉林、浙江、山东、广东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等测绘地理信息局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地图审核:

(一)全国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

(三)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

其中,导航电子地图等除外。

二、委托期限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3月16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委托开展地图审核工作的公告
2022年第1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决定委托开展地图审核工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将北京、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等省级行政区域内申请人送审的以下地图委托北京、吉林、浙江、山东、广东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等测绘地理信息局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地图审核:

(一)全国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

(三)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

其中,导航电子地图等除外。

二、委托期限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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