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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发布《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的通知 发文机关: 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22〕97号   源: 生态环境部网站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9日
  • 标       题: 关于发布《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的通知
  • 发文机关:核安全局
  • 发文字号:国核安发〔2022〕97号
  • 来       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09日

关于发布《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2〕97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核动力厂安全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要求,在研究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和教训、借鉴国际和国内核安全监督管理经验、结合我国三十多年来核动力厂运行良好实践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国内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意见,我局重新修订了《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HAF103),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指导HAF103的贯彻执行,我局将陆续修订有关核安全导则。在新修订的导则发布前,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我局同意后,参照我国已发布的核安全导则或者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相关导则执行。

附件: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6月10日印发

关于发布《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2〕97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核动力厂安全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要求,在研究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和教训、借鉴国际和国内核安全监督管理经验、结合我国三十多年来核动力厂运行良好实践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国内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意见,我局重新修订了《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HAF103),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指导HAF103的贯彻执行,我局将陆续修订有关核安全导则。在新修订的导则发布前,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我局同意后,参照我国已发布的核安全导则或者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相关导则执行。

附件: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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