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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库〔2022〕31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2日
  • 标       题: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发文字号:财库〔2022〕31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02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财库〔2022〕3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552389。《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修订情况对照表,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附件: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

财政部
2022年9月2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财库〔2022〕3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552389。《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修订情况对照表,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附件: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

财政部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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