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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库〔2022〕41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 标       题: 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发文字号:财库〔2022〕41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8日

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库〔202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国家财政治理效能,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财政部根据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财政总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我部2015年制定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

1.《财政总会计制度》

2.《财政总会计制度》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22年11月18日

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库〔202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国家财政治理效能,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财政部根据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财政总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我部2015年制定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

1.《财政总会计制度》

2.《财政总会计制度》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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