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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22〕35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2日
  • 标       题: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发文字号:财会〔2022〕35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22日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财会〔202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财政部
2022年12月22日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财会〔202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财政部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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