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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环办水体函〔2022〕502号   源: 生态环境部网站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29日
  • 标       题: 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 发文机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环办水体函〔2022〕502号
  • 来       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29日

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环办水体函〔2022〕5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28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确定了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地方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试点各项工作,统筹项目内容和建设时序,加强资金政策保障,深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早发挥试点效益。

附件: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

天津市滨海新区,山西省晋城市、运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宿州市,福建省莆田市,山东省烟台市、临沂市,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湖南省株洲市,四川省内江市,陕西省延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张掖市、白银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环办水体函〔2022〕5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28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确定了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地方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试点各项工作,统筹项目内容和建设时序,加强资金政策保障,深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早发挥试点效益。

附件: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

天津市滨海新区,山西省晋城市、运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宿州市,福建省莆田市,山东省烟台市、临沂市,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湖南省株洲市,四川省内江市,陕西省延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张掖市、白银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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