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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批复 发文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国知发保函字〔2023〕125号   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公文种类: 批复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0日
  • 标       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批复
  •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文字号:国知发保函字〔2023〕125号
  • 来       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 公文种类:批复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批复
国知发保函字〔2023〕125号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连云港市申请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苏知发〔2021〕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江苏省连云港市面向医药和智能制造产业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连云港市医药和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请在8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2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批复
国知发保函字〔2023〕125号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连云港市申请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苏知发〔2021〕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江苏省连云港市面向医药和智能制造产业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连云港市医药和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请在8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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