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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2日
  • 标       题: 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 发文机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2日

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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