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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工信厅信管〔2023〕66号   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06日
  • 标       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工信厅信管〔2023〕66号
  • 来       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含电信)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
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202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指导各地积极有序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打造具有全国、区域引领效应的产业集群,我部组织编制了《“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6日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pdf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
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202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指导各地积极有序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打造具有全国、区域引领效应的产业集群,我部组织编制了《“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6日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pdf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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